Enrolment Terms (Chinese)
最近更新: 4 July 2023
请注意,您注册加入健康SG,须遵守 [www.healthiersg.gov.sg/enrolment-terms] 中的注册条款(”ENROLMENT TERMS”)。本文件中的翻译仅供参考。如果注册条款与本文件中的翻译有任何不一致或歧义,应以注册条款为准。注册条款应视为您加入健康SG的正式依据。
1. 健康SG(“计划”)是卫生部(“卫生部”)所制定的一项为期多年的转型策略,旨在将新加坡医疗系统的重点从照顾生病的国人,转向积极帮助国人预防生病。
2. 这项计划旨在为加入计划的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每人都被称为“登记者”)赋予能力,通过预防保健、与参与计划提供基层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建立互信医患关系,以及在相关医疗集群的支持下,改善健康和生活素质。登记者也可以获得更多的机会参与有助改善生活方式和相关的预防保健计划。计划的特点可能会不时进行调整,以改善登记者的体验和健康效益。
3. 登记者有义务并答应遵守这些规定(“登记条款”)。
定义和解释
4. 除非上下内容另有说明,否则:
(1) “护联中心” 指的是Agency for Integrated Care Pte. Ltd,简称AIC。
(2) “医疗集群” 指的是:
(a) 国立大学医学组织(National University Health System Pte. Ltd.);
(b) 国立健保集团 (National Healthcare Group Pte Ltd);或
(c) 新加坡保健服务集团 (Singapore Health Services Pte Ltd.)。
(3) “全科医生” 或 “GP”指的是根据《1997年医药注册法令》与新加坡医药理事会注册的医生,他们拥有医药理事会颁发的有效执业证书。
(4) “健康SG诊所”指的是保健资讯网(HealthHub)上被列为参与计划的诊所。
(5) “健康365 ”指的是由保健促进局的“健康365 ”手机应用程序。
5. 除非出现相反的意思,否则:
(1) 根据上下文的英文内容,那些以单数表达的词语应也包含复数的意思,反之亦然;
(2) 条款或段落的标题不应对这些登记条款的意思造成影响;
(3) 内容中的“包括”不应作限制性解释,而应指“包括但不影响前述的一般内容 “以及”包括但不受到限制”;
(4) 提到的任何法令时,指的是已被修订、取代或重新制定(包括以不同的名称重新制定的任何法令);
(5) 提到任何法令时也包括该法令的任何附属法例;
(6) 提到一种性别时应被视为包括其他性别;以及
(7) 对个人的提及包括任何个人、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商业信托、非法人社团或政府机构(无论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包括此人的个人代表和继承人。
登记和福利
6. 根据这项计划,登记者必须与一家健康SG诊所或综合诊疗所登记。在本登记条款中,登记者所注册的健康SG诊所或综合诊疗所将被称为其“诊所”。在登记加入本计划时,登记者应注明他选定的健康SG诊所或综合诊疗所。登记者应与该健康SG诊所或综合诊疗所登记,除非及直至(a) 登记者申请更换其诊所而且卫生部批准了该项申请,或 (b) 卫生部要求登记者更换其诊所,例如,原本选定的诊所已停止运营。如果卫生部要求登记者更换诊所,登记者应向卫生部注明他选择的另一家健康SG诊所或综合诊疗所。如果卫生部批准该登记者加入另一家健康SG诊所或综合诊疗所,那么登记者将从批准之日起,被视为与该健康SG诊所或综合诊疗所注册。
7. 登记者可以
(1) 在登记加入本计划之日算起,至其首次到诊所就诊之日为止(包括这两个日期),多次更换诊所;及
(2) 在首次就诊后,在其登记日期算起至下一年12月31日为止(包括首尾两日)期间(“初始期”),如果该登记者在2023年或2024年登记加入本计划,最多可更换诊所四次;及
(3) 在初始期之后,在每一年内只能更换诊所一次;或
(4) 在他第一次到诊所就诊后,从他第一次到诊所就诊的日期算起,至该年的12月31日为止(包括这两个日期),如果该登记者从2025年起加入本计划,可更换诊所一次。
8. 登记者可获得的福利是:
(1) 健康365手机应用的“健康积分”;
(2) 在他选定的诊所与全科医生进行全额津贴的面对面咨询,讨论其病史,并制定改善其健康状况的计划,其中可能包括调整生活方式、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和接受适用的全国推荐疫苗;以及
(3) 接受卫生部“定期体检,益您一生”(Screen for Life)计划为新加坡公民提供的筛查,以及根据卫生部的疫苗接种和儿童发育检测津贴计划接受疫苗接种可获得额外津贴、
(统称为“登记者福利”)。登记者只有在满足了登记者福利的要求后才能获得这些福利。
9. 登记者的福利及其各自的要求可由卫生部全权决定是否更改。
数据共享和隐私政策
10. 登记报名加入本计划,登记者同意以下人员或机构收集和使用其个人资料(包括任何医疗信息、任何可能从财务信息中获得其津贴资格的信息,以及在登记日期之前收集的任何信息)(“登记者信息”):
(1) 他的诊所和在诊所提供服务的人;
(2) 每个医疗集群和根据《1967年公司法》第6条被视为与集群有关联的机构;
(3) 新加坡政府;
(4) 支持本计划的法定机构(“参与的法定机构”);
(5) 支持该计划的社区伙伴,包括经营活跃乐龄中心的人员、参与卫生部基层医疗护理网络的人员以及护联中心
(6) 根据《1980年私立医院和诊疗所法令》或《2020年医疗服务法》获得许可为该登记者提供医疗服务的人员;以及
(7) 第 (1) 至 (6) 项中提到的任何人士的授权雇员、代理人和代表、
(统称为“合作方”)、
用于以下用途:
(A) 核实和处理该登记者是否注册加入本计划;
(B) 检讨、治疗、管理和协调对该登记者的护理;
(C) 检讨和发展该计划(包括与该计划有关的研究),并就上述事项与该名登记者联系;
(D) 检讨和发展任何其他由医疗集群、卫生部或参与计划的法定机构制定、与本计划有关的项目或方案(“相关项目或方案”);
(E) 评估登记者参加任何相关项目或方案的资格,并就该相关项目或方案与登记者联系;
(F) 核实、处理和审计任何与该登记者作出与本计划有关的付款,包括合作方之间的任何付款;
(G) 核实和审计合作方是否遵守与本计划有关的任何协议;以及
(H) 引导政策制定和规划,以改善该登记者的整体健康状况、
(统称为“用途”)。
11. 登记者加入本计划,即表示进一步同意让计划的任何合作方向另一合作方披露其信息以用作任何上述用途。
12. 登记者加入本计划,也等同于同意接受“健康SG”网站、“保健资讯网”网站和“保健促进局”网站上不时公布的现行隐私政策条款。
担保和责任
13. 登记者声明并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信息是准确和真实的。若登记者提供的任何信息被证实为不准确或虚假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合作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14. 在加入本计划期间,相关项目或方案的工作人员可能会联系登记者。除非有明确规定,否则卫生部不对登记者参与相关项目或方案可能产生的任何费用负责。
杂项
15. 卫生部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改变、暂停或终止本计划或任何这些登记条款,无需事先通知。
16. 卫生部可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暂停或终止登记者加入本计划的资格,无需事先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登记者违反了登记条款;
(2) 登记者根据上述第10或11条款撤回其同意;及/或
(3) 登记者选择退出全国电子健康记录系统。
17. 这些登记条款将受新加坡法律的管辖和诠释,而登记者需服从于新加坡法院的管辖。
18. 合作方可以执行和依赖上述第10条款、第11条款和第13条款,犹如它是这些登记条款的一方。尽管有上述规定,卫生部可以在未经任何其他合作方或任何登记者同意的情况下,终止或更改本计划和这些登记条款。除了合作方外,非本登记条款一方者无权根据《2001年合同法(第三方权利)》执行本登记条款。